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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吴银书律师
手机号码:13901422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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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3212200110540658
执业律所:江苏圣典(泰州)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泰州市高新区药城大道CMC综合大楼10层1001室
现在大家对于保险意识的加强,很多人都会为家人购买一两种保险产品的,那么,人身保险是商业保险中最主要的一类。大家买保险的时候,都会签订一份人身保险合同,接下来就由小编整理的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的相关内容。
一、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
人身保险合同的性质,是射幸合同,即其权利具有期待性;是要式合同,即人身保险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;是诺成合同,即自当事人协商一致时,合同成立。
二、人身保险合同什么时候生效
保险合同成立即生效,除非双方有约定。保险人对保险责任期间要尽到明确告知义务。
三、保险合同违约金一般为多少
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,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。但是,一般情况下,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。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(超过损失金额的30%),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,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;同样的,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(低于实际损失的30%),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。
关于最高限额的问题
在法律中,没有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的规定,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%,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。如:双方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,但因违约实际给对方造成损失1万元,则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1.3万元和2万元之间适当调整违约金金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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